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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体育官网:印发《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等七个教育精准扶贫文件的通知
来源: 原作者: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6-05-11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全面推进我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5—2019年)》要求,黄石市教育局印发了《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确保《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精准、有效的落实,特制定《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工作方案》、《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方案》、《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百校千师”工作方案》、《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方案》、《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家庭困难学生中考考试费减免工作方案》、《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督导考核办法》等七个配套文件,形成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1+7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日
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有序推进我市教育精准扶贫建设项目,加快改善贫困县(村)办学条件,根据《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落实“精准扶贫,不落一人;重点建设,不落一校”的总体要求,聚焦贫困县(村)薄弱学校,加大教育政策和项目的整合力度,采取超常规的改革措施,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精准扶贫建设项目,全面改善贫困县(村)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公共设施均等化,推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取得新发展、全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实施范围和建设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市教育精准扶贫建设项目的实施范围是:1个贫困县(阳新县)、151个贫困村(阳新县84个,大冶市53个,开发区14个)、437所贫困县(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其中,初中2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小学259所、教学点150个)、3所公办普通高中、1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建设内容
全市教育精准扶贫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校(园)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两类,其中校(园)舍建设类项目包括教学用房、生活用房、教师周转房、运动场、围墙、护坡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包括图书、计算机、实验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教学仪器设备和安防、饮水、课桌椅等后勤设施设备项目。
三、建设目标
1.新建或改扩建16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实现贫困县乡镇(街道)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园内教玩具设备基本达到省定标准。
2.改造提升437所贫困县(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学点),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
3.改造3所贫困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4.改造提升1所贫困县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新建1-2个实习实训基地,实现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5.加强贫困县(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150个贫困村教学点实现与省、市级网络平台互联互通。
四、重点工程
(一)贫困县(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科学制定贫困县(村)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乡镇公办幼儿园,并在人口较集中的贫困村建设普惠性幼儿园,通过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分园、社会力量办园等形式扩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提升办园质量,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基本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2018年底前,完成16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其中2016年完成10所,2017年完成3所,2018年完成3所。
(二)贫困县(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实施“全面改薄”规划、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等重大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分项、分校推进”的原则,确保贫困县(村)所有学校校舍、教育装备、图书、生活设施等达到国家办学条件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推进到2018年底前完成437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学点)改造提升任务,其中2016年完成150所,2017年完成150所,2018年完成137所。
(三)贫困县普通高中攻坚计划。着力改善阳新县公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重点加强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场地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到2018年底前,完成3所公办普通高中改造任务,其中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完成1所。
(四)贫困县职业教育提升计划。支持阳新县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资金对阳新县职业教育的投入,重点加强阳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18年前,完成阳新职校校园改造任务,建成3-5个设备先进、适应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实习实训基地。
(五)贫困县(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贫困县(村)中小学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扶贫”,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优质教育资源输送到贫困地区,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校空间人人通”。探索建立贫困地区农村教学点网络学校,采取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光盘授课等多种形式,促进贫困地区农村教学点开齐开足课程,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到2018年,150个贫困村教学点实现与省、市级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其中2016年63个、2017年42个、2018年45个。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市教育局成立由计财科、基础教育科、高成职教科、督导办、基建办、信息中心、校安办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教育精准扶贫建设项目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推进各地教育建设项目,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建设项目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包保责任。要按照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县(市) 区、乡镇、学校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对每所薄弱学校的建设目标、任务、内容和责任,确保包保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学校、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年度,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实行动态销号。
(三)强化县抓落实。县级是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教育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在政策上重点支持、项目上重点安排、资金上重点帮扶、工作上重点推进。要详细清查办学条件现状,核实办学条件缺口,实施清单式管理,确保数据准确、管理规范、工作有序、推进有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的教育精准扶贫建设项目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工作成效等。县(市) 区教育部门在学校、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所有学校、所有项目资金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建立检查报告制度;市教育局在县(市) 区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各地进行全面复查,并建立通报、约谈、督办、联动机制,合理使用检查结果,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扶贫建设资金的,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黄石市贫困县(村)学校分布情况表
2.黄石市贫困县(村)学校2016-2018年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黄石市贫困县(村)学校分布情况表
地区 | 贫困地区 乡镇 街道数 | 有贫困村 的乡镇数 | 贫困村数 | 贫困村所在地 公办中心幼儿园 | 贫困村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 | 其中:贫困村学校 | 贫困县公办 高中阶段学校 | ||||||||||
应配 幼儿园 | 现有 幼儿园 | 合计 | 小学 | 初中 | 九年 一贯制 | 教学点 | 小计 | 小学 | 初中 | 九年 一贯制 | 教学点 | 普通高中 | 中职 | ||||
黄石市 | 39 | 27 | 151 | 27 | 11 | 437 | 259 | 25 | 3 | 150 | 150 | 83 | 1 | 3 | 63 | 3 | 1 |
阳新县 | 19 | 13 | 84 | 13 | 3 | 397 | 237 | 25 | 135 | 110 | 61 | 1 | 48 | 3 | 1 | ||
开发区 | 6 | 3 | 14 | 3 | 1 | 16 | 10 | 6 | 16 | 10 | 0 | 6 | |||||
大冶市 | 14 | 11 | 53 | 11 | 7 | 24 | 12 | 3 | 9 | 24 | 12 | 0 | 3 | 9 |
附件2
黄石市贫困县(村)学校2016—2018年建设任务分解表
地区 | 公办中心幼儿园 建设任务 | 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任务 | 公办普通高中建设任务 | 公办中职学校建设任务 | 教学点数字资源覆盖任务 | |||||||||||||
小计 | 2016 | 2017 | 2018 | 小计 | 2016 | 2017 | 2018 | 小计 | 2016 | 2017 | 2018 | 小计 | 2016 | 小计 | 2016 | 2017 | 2018 | |
黄石市 | 16 | 10 | 3 | 3 | 437 | 150 | 150 | 137 | 3 | 1 | 1 | 1 | 1 | 1 | 150 | 63 | 42 | 45 |
阳新县 | 10 | 4 | 3 | 3 | 397 | 110 | 150 | 137 | 3 | 1 | 1 | 1 | 1 | 1 | 135 | 48 | 42 | 45 |
开发区 | 2 | 2 | 16 | 16 | 6 | 6 | ||||||||||||
大冶市 | 4 | 4 | 24 | 24 | 9 | 9 |
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根据《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在精准扶贫工作的作用,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结合工作实际,现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合利用现有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资源,建立教育精准扶贫学龄人口信息库,为每名学生制订相应的学生资助方案,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资助对象
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我市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全部农村低保、五保家庭)子女。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已实现脱贫致富且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同一学段可继续享受相关助学政策;对于返贫的困难学生,按程序及时将其纳入资助对象。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确保资助对象不漏一人。
1.开展数据摸底。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数据摸底工作,加强与扶贫、民政等部门贫困人口信息对接,建立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学生信息库,解决“扶贫谁”的问题。
2.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学生流动和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定期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信息库进行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二)落实政策,确保资助政策全覆盖。
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幼儿园、中小学、大学就读期间,优先享受学费减免和补助生活救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确保资助政策全覆盖。
1.学前教育阶段。对在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属于教育精准扶贫对象学生优先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户子女,酌情减免保教费,所需经费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经费开支。
2.义务教育阶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在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属于教育精准扶贫对象的寄宿学生优先予以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学生每年1250元。从2017年起,对在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属于教育精准扶贫对象的寄宿学生优先予以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相同。
3.普通高中教育。对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属于教育精准扶贫对象学生优先予以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并逐步实行免收学费政策。对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4%的经费,用于减免贫困学生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4.中等职业教育。对在我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属于教育精准扶贫对象学生免收学费,在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按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免除学费;对在中职学校就读属于教育精准扶贫对象的一、二年级学生优先予以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5.高等阶段教育。户籍在我市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属于教育精准扶贫对象学生优先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0年。
对属于教育精准扶贫对象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
属于教育精准扶贫对象的申请学前教育国家资助、“一补”资助、高中国家助金、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补助和大学生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的要求及资金发放方式按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管理规定执行。
(三)优先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对纳入教育精准扶贫学生实行优先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各地在分配学生资助名额时,要根据贫困户子女就读分布情况,重点向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较集中的地区、学校倾斜;各学校在评定贫困学生时,必须将符合资助条件且纳入教育精准扶对象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对因特殊情况不能享受国家资助的,学校应按从事业收入提取用于贫困学生经费(义务教育除外)予以落实,资助或减免标准应不低于同等国家资助标准,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百校千师”工作方案
根据《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贫困县(村)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百校千师”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6年到2018年,对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百所农村薄弱学校采取教师引进、教师交流、教师培训等方式,完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提升乡村教师师德师能,为教育精准扶贫提供优质师资保障,提高贫困县(村)学校教育质量。
二、工作任务与安排
(一)教师引进。
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扩大贫困县教师补充比例,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各渠道新招录教师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需求,2016年—2018年三年内,指导大冶等三地完成新机制教师引进计划160人。其中,大冶市60人,阳新县70人,开发区30人,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提供人才支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学校教育发展。
(二)教师交流。
1.教师交流任务。市级精准扶贫交流计划的学校由150名支教教师和150所受援学校结对组成。150名支教教师在全市城镇优质学校中遴选,150所受援学校主要在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最薄弱的初中和小学及教学点学校中确定。根据各县(市)区义务教育事业规模和优质学校数量,市教育局初步拟定了各县(市)区支教学校名额分配表(见附件),具体支教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4月份在分配名额内摸清受援学校的学科、学段等需求计划后,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同时,大冶、阳新、开发区区域内也要加大教师交流力度,区域内教师交流要达到10%的目标。
2.教师交流形式。
一是双向选择。(1)义务服务型。经个人申请、相关学校和教育部门同意,安排跨区交流。(2)公开竞聘型。特设岗位,经相关部门审定,在全市在职教师中公开竞聘。
二是团队合作。(1)名师送教型。依托黄石教育讲师团,落实“传帮带百校行”工程,通过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名师送教下乡等活动形式,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全覆盖交流机制。黄石教育讲师团每3年换届一次,每学年集中开展送教活动4次。(2)对口支援型。依托黄石名师工作室,通过学科联动、对口支援等形式,形成名师团队服务农村学校的交流机制。名师工作室3年为一任期,任期内开展的对口支援活动不少于3次。
三是联合办学。(1)结对帮扶型。结对帮扶的牵头学校每学年派出不低于10%的专任教师(含骨干教师)到帮扶学校驻点交流。被帮扶学校派出相应数量的专任教师到牵头学校交流学习。(2)学校共建型。共同体学校之间围绕具体专题,每学年互派教师定期开展合作交流与学习,每期集中合作交流与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周,每学年不得少于3期,3年为一周期。
(三)教师培训。
从2016年开始,每年完成千名教师的精准培训计划,“国培”、“省培”项目重点向贫困县倾斜,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乡村教师,实现贫困县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全覆盖,其中2016年 2530人次、2017年2783人次、2018年2736人次。以训促学,推动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水平。
1.严格遴选标准,全面落实省部级培训计划。通过高端省部级培训为优秀农村教师提供再学习的平台,发挥乡村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通过乡村教师培训项目,开阔乡村校长、乡村教师的眼界,提升管理理念、教学理念,逐步缩小城乡教育的差别。
2.针对基层需求,分类开展市级专题培训。针对农村教师需求,设计系列市级培训项目,实行订单式培训,为扶贫点教师带去新的教育思想、新的教育理念、新的教育方法、新的教育手段。
3.加强督办,指导和支持县级、校本级培训。各县(市)区、学校要制定区域、学校培训计划,将农村教师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在培训项目上向农村教师倾斜。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搪塞,对影响精准扶贫支教工作的将实施问责。建立市教育局业务科室与支教县(市)区及学校联系点制度,市局教师管理科负责联系点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
2.加强统一管理。支教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受援学校负责。支教教师除完成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外,还要完成一定数量的示范课、培训报告、讲座任务等。支教教师每学期要对支教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统一填写《黄石市“百校千师精准扶贫工作”教师考核表》,考核表存入教师档案。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支教人员的管理,严肃组织纪律,严格考勤、考核。市教育局原来安排的支教工作将统一纳入“百校千师精准扶贫工作”之中。将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每年将对支教教师和支教学校的支教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表彰。
3.实行政策倾斜。探索试行交流教师特设岗位制度,在基层薄弱学校增加特设岗位,特设岗位原则上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发挥特设岗位的引导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工作的,在聘期内享受乡镇各项政策性待遇。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职务职称和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优先。在名师评选、名师工作室等各级各类评选中,向乡村教师倾斜。
4.开展督导评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支援学校的督导评估与受援学校的发展相结合,把精准扶贫支教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今后评价地方和学校教育发展状况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黄石市“百校千师”计划支教教师名额分配表
附件
黄石市“百校千师”计划支教教师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每年派出教师数 | 三年合计 |
黄石港区 | 12 | 36 |
西塞山区 | 12 | 36 |
下陆区 | 10 | 30 |
铁山区 | 6 | 18 |
直属高中 | 10 | 30 |
合计 | 50 | 150 |
说明:此数据不含各县(市)区区域内教师交流数。
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方案
根据《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提高贫困县(村)学校办学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实现被帮扶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达到“帮扶一所、完善一所、示范一所”的目标,把被帮扶学校打造成优质教育资源。
二、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构建结对帮扶体系,实现帮扶工作全覆盖。
推进学前教育结对帮扶,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省级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城区公办幼儿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幼儿园。推进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市教育局统筹安排17所优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阳新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乡镇中心学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小学、教学点。推进普通高中结对帮扶,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优质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于3月15日之前上报结对帮扶备案表(见附件1)。
(二)加强结对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结对帮扶工作责任。
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是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城乡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黄石市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市级示范学校都要结对帮扶一所农村学校,结对帮扶的时间为3—5年。结对帮扶学校双方均应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帮扶协议书,明确责任人。帮扶学校要制定帮扶工作实施计划及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被帮扶学校要列出问题清单、帮扶要点、提升计划。要建立帮扶工作档案,及时报送帮扶活动信息,保证结对帮扶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三)建立教师学习交流制度,努力提高被帮扶学校教师素质。
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被帮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制订教师队伍发展规划。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具体措施,建立校本教研、教师培训一体化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学校教师专业化水平,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打造先进的教师文化。
帮扶学校要深入开展义务支教交流活动。一是要指定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与被帮扶学校教师开展师徒结对,建立长效导师指导制度,加强教育理论、课堂教学实践、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指导培养,帮助形成优秀教师团队。二是每年要派送1-2名职业素质好、教育教学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优秀教师到被帮扶学校任教。每期任教时间不得少于1学年,每周授课时间不得少于10课时。三是针对被帮扶学校的需求,安排学科优秀教师开展同课异构、集备、集研等送教上门活动。送教上门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四是要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安排教师到结对学校听课观摩,参与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30人次。五是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开展“名师课堂”“同步课堂”“专递课堂”活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四)建立学校干部互派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被帮扶学校的管理水平。
建立长效的学校干部互派机制。城乡结对帮扶学校至少要送派1名中层以上干部到对方学校挂职锻炼、跟岗学习。挂职锻炼、跟岗学习时间每人不少1学年。要安排具体岗位,参与实质性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挂职锻炼的干部要从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方面,帮助被帮扶学校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跟岗学习的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总结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注重体验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素质,把先进的管理理念、模式、方法融入自己的工作实际,提高农村学校的管理水平。
(五)开展捐助帮扶活动,努力改善被帮扶学校的办学条件。
帮扶学校要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开展捐物捐资。根据被帮扶学校的需求无偿提供实用有效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具、优秀课件等,不断改善被帮扶学校的办学条件。结合改薄工程、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标准化学校建设、现化化学校创建工作,帮助结对农村学校制订校园建设规划,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协调、帮助筹措相关经费,不断改善被帮扶学校的办学条件,指导、帮助结对帮扶农村学校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帮助建设校园网,实现教育教学资源互通,教学教研互通,管理互动,培训教师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六)建立师生互动的交流机制,创新学校德育工作。
结对帮扶学校要充分利用节假日、节庆日、团队活动等时间节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少先队员、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开展资助贫困生,辅导学困生,关爱留守生等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学校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走进农村,了解农村、体验农村。组织双方学生开展“手拉手,共进步,同成长”一对一互帮活动,定期建立假期访学、书信交流、网络互通等学校交流平台,交流学生的学习经验和生活体验,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促良好品格和健全人格的形成。
(七)加强绩效考评,努力提高结对帮扶工作绩效。
加强对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检查、督导、考评。一是将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列入对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二是对城乡结对帮扶学校教育质量实行“捆绑式考核”,将教育质量的同步提升作为考核结对帮扶效果的重要依据,激励被帮扶学校争创县、市示范,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三是加强对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过程的考核,开展不定期督查,通过检查工作台账,了解相关进展情况,实行工作定期通报制度。
附件:1.县(市)区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备案表
2. 黄石市首批结对帮扶学校名单
附件1
县(市)区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备案表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帮扶学校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被帮扶学校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帮扶目标 | |||||
主要举措 |
附件2
黄石市首批结对帮扶学校名单
一、普通高中结对帮扶
黄石二中结对帮扶阳新县实验中学
黄石三中结对帮扶阳新县高级中学
二、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
1.黄石八中结对帮扶浮屠镇荻田中学
2.黄石十六中结对帮扶阳新县白杨中学
3.黄石实验中学结对帮扶阳新县五一学校
4.有色中学结对帮扶阳新县第三中学
5.广场路小学结对帮扶浮屠镇王志小学
6.中山小学结对帮扶枫林镇长圳小学
7.市府路小学结对帮扶洋港镇胡桥小学
8.武汉路小学结对帮扶韦源口镇金盆八一学校
9.沿湖路小学陶港镇中心小学
10.龚家巷小学结对帮扶王英镇希望小学
11.磁湖小学结对帮扶三溪镇幸福小学
12.湖滨路小学结对帮扶木港镇田畈小学
13.有色小学结对帮扶龙港镇八一小学
14.团城山实验学校结对帮扶白沙镇巢门小学
15.下陆小学结对帮扶富池镇丰山学校
16.白马山学校结对帮扶排市镇明德学校
17.铁山小学结对帮扶黄颡口镇太平小学
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职业教育培训,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2018年,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以示范性中职学校为依托,实施中职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计划,帮扶参加培训人员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创业,提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培训采取自愿原则,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5-45周岁以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其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培训对象年龄为15-22周岁以内。
三、培训内容
(一)中职学历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而愿意选择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学费全免,优先安排就业;学生毕业后若想继续升学的,可以通过技能高考、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方式进入本科院校、高职学院就读,并可申请享受国家有关助学政策。
(二)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我市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建成现代化特大城市发展战略,贴近贫困农户、贴近本地产业、贴近市场,对在家务农的贫困户就地就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转移就业和劳务培训,对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能得到职业技能培训。
四、培训形式与时间
(一)对参加中职学历教育的,开展春秋两季招生,通过发放入学通知书、电话联系、走访等方式通知贫困家庭子女按就近入学和自主选择原则到相应职业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手续。春季班3月份开学,秋季班9月份开学。其中,高中起点学制一年,初中起点学制三年。
(二)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和培训需求,按照专业特点采取送训下乡、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等多种形式,落实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按期实施,每年至少两期。
五、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加强宣传动员。开学开训前,通过新闻媒体、学校招生宣传和校园网站,发布职业教育培训扶贫工作信息,宣传扶贫助学政策,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知晓职业教育扶贫培训内容、实施对象、扶助政策等,提高自愿参训率。
(二)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与扶贫、人社、民政、农业、团委、残联等部门加强联系,争取各类培训计划,借助扶贫工作队、驻村干部以及扶贫点村干部,调动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广泛动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发放职业教育培训需求登记表,登记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职业教育培训的需求,报送培训人员名单和培训项目,落实扶贫培训计划。
(三)加强经费保障。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积极协调扶贫、移民等部门引导“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库区移民子女补助”等公益助学项目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倾斜。积极联系扶贫、人社、民政、农业、团委、残联等部门,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项目和资金。在不重复享受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安排专项经费,按照物价、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承训学校进行奖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实行资助、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
(四)加强培训管理。各承担培训扶贫工作任务的职业学校要制定详细的专业培训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精选授课教师,做好学员考勤记载,实施培训教学,保证学历教育学生拿到“双证书”顺利毕业,保证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获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确保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市教育局按照省、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加强对各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指导,落实奖补政策。
(五)加强监督考评。市教育局成立职业教育培训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高成职教科负责统筹推进,局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配合实施,建立工作台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将培训扶贫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与承训学校的项目争取、经费划拨、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对不能完成培训任务、违规使用培训资金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家庭困难学生中考考试费减免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家庭困难学生帮扶力度,保障家庭困难学生更好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体现教育公平,现就做好减免家庭困难学生中考考试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实施时间
从2016年起,我市对家庭困难学生免收中考考试费。
二、实施对象
凡在我市普通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就读、报名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减免中考报名费:1.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2.城乡低保户子女;3.残疾人;4.孤儿。
三、减免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188体育官网: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每生90元的标准减免中考考试费。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中考和实践操作。
四、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对家庭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及家长及时了解政策信息,做到应免尽免。
2. 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审核汇总符合中考报名费减免条件的考生名单,于3月20日前将《黄石市家庭困难学生中考考试费减免情况登记表》上报当地教育考试部门。
3. 市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中考考试经费,各地减免的家庭困难学生中考考试费由市教育局列专项经费予以补贴。
附件:黄石市家庭困难学生中考考试费减免情况登记表
附件
黄石市家庭困难学生中考考试费减免情况登记表 | |||||||||||
填报学校(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考生姓名 | 中考报名号 | 所在班级 | 减免原因 | 班主任 | 联系电话 | 监护人 | 联系电话 | ||||
建档立卡 贫困户子女 | 低保户 子女 | 残疾人 | 孤儿 | 烈士子女 | |||||||
本表一式两份,交当地教育考试部门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
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督导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到我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顺利推进,保障贫困学龄人口入学权益,贫困县(村)学校达到国家标准,教育发展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和《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大冶市、阳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和目标任务,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以县为主,压实工资责任,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 考核内容详见《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督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条 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19年,每年11月开始实施,12月底前完成。
第六条 考核工作由黄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具体工作由黄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
第七条 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评。各县(市)区政府围绕年度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目标和任务,对照《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督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并就本地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1月30日前)。
(二)现场评估。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派出考核组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数据汇总。考核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教育精准扶贫信息库数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教育事业发展指标等数据等进行汇总整理。
(四)形成报告。考核组根据自评、现场评估和数据汇总情况对各地年度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形成考核评分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内容应反映各地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基本情况、综合评价、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督导建议和处理意见。督导报告经黄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后印发公布。
(五)落实整改。各县(市)区在收到督导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向黄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提交整改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一个月后派出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八条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分数,按四个等次呈现,90分及以上为好,80—89分为一般,80分以下为差。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年度量质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年度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目标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由黄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县(市)区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一)未完成年度教育精准扶贫目标任务的;
(二)违反教育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三)在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满意度测评较低的;
(五)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六)考核等级为“差”的。
第十条 参与教育精准扶贫考核工作的考核组人员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选派。考核组人员应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县(市)区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考核组的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制定对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学校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具体考核办法。
附件: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督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黄石市教育精准扶贫督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A1 基 础 性 指 标 (40分) | B1 | 组织机构 (4分) | C1 | 成立领导小组。(2分)以县(市)区政府名义,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
C2 | 组建工作专班。(2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相关业务科室和乡镇中心学校负责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专班。 | |||
B2 | 制度建设 (8分) | C3 | 制定实施方案。(2分)结合实际制定县(市)区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 | |
C4 | 层层签订责任状。(3分)县(市)区、乡镇、学校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包保责任制。 | |||
C5 |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分)分年度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 |||
B3 | 经费保障 (8分) | C6 | 落实专项资金。(4分)落实各类教育精准扶贫政策资金,完成公用经费、建设经费、资助经费等地方资金配套任务,确保专款专用,账目清晰。 | |
C7 | 保障乡村教师待遇。(4分)按政策落实乡村教师各类政策性工资、福利和各类津贴。 | |||
B4 | 信息化管理 (6分) | C8 | 建档立卡学龄人口信息库。(3分)数据翔实,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上报。 | |
C9 | 建立贫困县(村)学校建设项目库。(3分)数据翔实,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上报。 | |||
B5 | 专项督导 (4分) | C10 | 开展专项督导。(4分)县(市)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开展教育精准扶贫专项督导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考核程序规范,报告内容翔实,有较强指导意义,合理运用督导结果。 | |
B6 | 结对帮扶 (10分) | C11 | 学前教育结对帮扶。(2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幼儿园。 | |
C12 | 义务教育结对帮扶。(4分)做好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17所城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阳新县义务教育学校的相关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乡镇中心学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小学、教学点,组织青年志愿者、义工和爱心人士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组织校长、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建立“一对一”对口帮扶关系。 | |||
C13 | 普通高中结对帮扶。(2分)做好黄石二中与阳新县实验高中、黄石三中与阳新县高级中学结对帮扶工作。 | |||
C14 | 职业教育结对帮扶。(2分)做好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的1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1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帮扶1所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的相关工作。 | |||
A2 发 展 性 指 标 (50分) | B7 | 教育发展水平 (10分) | C15 | 学前教育。(3分)贫困县(村)学前教育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
C16 | 义务教育。(4分)贫困县(村)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8%。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 | |||
C17 | 高中阶段教育。(2分)贫困县(村)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6%,升入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40%。 | |||
C18 | 高等教育。(1分)落实贫困地区招生计划、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招生计划、省属院校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扩大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 |||
B8 | 扶贫建设项目 (12分) | C19 | 学前教育园舍建设。(2分)完成年度学前教育园舍建设和教玩具设备购置任务,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集中的贫困村建有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县(村)普惠性幼儿园比例不低于80%,教玩具达标率不低于90%。 | |
C20 |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4分)完成“全面改薄”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贫困村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全部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办学条件整体提升。 | |||
C21 | 教师周转房建设。(1分)完成年度教师周转房建设任务,为支教教师、新机制教师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逐步改善提升。 | |||
C22 | 普通高中攻坚计划。(1分)完成年度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改造任务。 | |||
C23 | 职业教育提升计划。(2分)完成年度职教学校基础能力提升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任务。 | |||
C24 | 教育信息化建设。(2分)加强贫困县(村)中小学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互联网+教育扶贫”,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教学点开齐开足课程。 | |||
B9 | 贫困学生资助 (12分) | C25 | 落实学前资助金政策。(2分)对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的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同时,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户子女,酌情减免保教费。按照幼儿园事业收入3%-5%的比例提取在园幼儿资助经费,用于设立园内助学金。 | |
C26 |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3分)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学生每年1250元。阳新县、开发区“两镇一区”按规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按每生每天1元的标准为学生提供营养补助。 | |||
C27 | 普通高中资助政策。(3分)对建档立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免收学费,优先予以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按照高中事业收入不低于4%的比例提取学生资助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 |||
C28 | 中职资助政策。(2分)对建档立卡的中职学校在校生免收学费,优先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落实“雨润计划”。 | |||
C29 | 大学生生源地贷款。(2分)对建档立卡的高中毕业生优先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每生每年8000元。 | |||
B10 | 乡村教师队伍 (10分) | C30 | 乡村教师引进。(4分)按照生师比、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贫困县(村)乡村教师编制,优先引进农村特设岗位教师、新机制教师,确保教师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 |
C31 | 乡村教师培训。(3分)国培和省培项目向贫困县(村)倾斜,培训经费70%以上用于乡村教师,实现贫困县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全覆盖。 | |||
C32 | 乡村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3分)推进县管校聘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城乡交流轮岗制度,教师交流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 |||
B11 | 贫困人口 技能培训 (6分) | C33 | 普及职业教育。(3分)鼓励和引导贫困县(村)初、高中毕业生到大中城市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优先推荐就业,对有升学意向的毕业生,通过技能高考、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3+2”分段培养等方式进入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就读。 | |
C34 |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分)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 |||
A3 满意度 指标 (10分) | B12 | 贫困学生满意度 (4分) | C35 | 开展贫困县(村)乡村教师满意度调查。(4分) |
B13 | 贫困家庭满意度 (3分) | C36 | 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调查。(3分) | |
B14 | 乡村教师满意度 (3分) | C37 | 开展贫困县(村)群众满意度调查。(3分) | |
A3 奖惩 指标 | B15 | 加分项 | C38 | 工作成效突出。本地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推广,或在省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前或超额完成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目标。每项加1-2分,不超过10分) |
B16 | 减分项 | C39 | 存在违纪违规现象。本地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等。(违纪每人次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