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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规定》

来源: 原作者:佚名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5-07-09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简称《规定》),并就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市教育局对贯彻落实《规定》的精神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落实责任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为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对有偿补课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学校要指导学生做好假期学习、生活规划,向学生布置明确的学习任务,教师要利用微信、微博、QQ群等现代通讯工具加强与家长、学生的沟通、交流、指导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同时,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区服务和志愿服务。四是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加强师德考核、构建监督体系,畅通举报渠道,切实建立治理有偿补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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